Tuesday 4 December 2007

发梦

一个平时只是hi、 bye,碰面最多是说些废话的特别专案部同事,不只一次地跟我说:“为什么每次看到你都是好像刚睡醒的样子?”
她说的,是我的发型……造成的错觉。
的确,我本身超级懒惰处理头发。如果不是在这一行,如果不是须要出席各大推介会、发布会、记者会,如果不是要做艺人专访、跟PR吃饭,基本上,我每天确实只是随便用手指扫扫头发就出门了……而且还是在搭电梯的时候从大镜子里看到自己头发乱翘的时候,才醒悟需要整理一下。

为什么不喜欢style头发?因为涂抹了满头饰发品之后,总是感觉自己超不自然。头发僵硬,觉得自己仿佛也僵化了。而且不能随心所欲将头靠在椅背上,或是靠过之后要整理,也让人爽不起来。(没办法,人老了,竖立多时的颈项会比style过的头发还僵硬,很多时候就是要把头靠在椅背上休息一下)一天结束之后回家洗头也要花更长的时间、更多的洗发水、更多的自来水(水是宝贵的)。Gel(其实已经很多年没用gel,不喜欢wet look)和wax还好,如果涂抹的是mud或clay,还不是一般洗发水就可以洗掉那种粘粘的感觉。发型师Vincci教过,用一点妈妈柠檬(或是其他洗碟剂),可以祛除那恼人的粘。
我还有一个习惯,就是不每天洗头。什么?你这么惊讶干吗?很奇怪吗?谢霆锋也不喜欢洗头啊,他是等到头痒到不行,必须用手抓,影响他打电动的时候才无可奈何去洗头,我肯定跟他没得比。哦,说到这里,行销部的同事Jessy又要嗤之以鼻了:人家是谢霆锋咧,你?好意思跟人家比?Anyway,我从多年前就相信,头发不应该每天洗。别问我为什么,就当是我的独门秘方吧。

既然不喜欢打理头发,何不干脆光头算了?
当然不行,因为我不喜欢自己光头的样子。不是我的后脑勺长得不好看的问题,而是我觉得自己没头发的样子不好看。
发型,对一个人的整体造型,真的很有影响,不是化腐朽为神奇,就是破坏无遗。从光头说起,还真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carry得好。像郭富城,我就一点不觉得他光头好看,可能他五官原本就不属于粗犷型,配上个充满阳刚味的光头,就觉得格格不入。不是什么人剃了光头都可以像David Beckham或Bruce Willies这么帅的。
女人剃光头我就更加不敢恭维了。15年前,Sigourney Weaver在电影《Alien3》中搞了个光头造型,结果有增加她在戏里的阳刚味吗?虽然她之前的大头鬈发也好看不到哪里去,不过还是比顶上无毛强一些。10年前Demi Moore也在《GI Jane》里当上光头女兵,一改她以往的女人味形象,结果也没获得多少好评。赵薇也曾在《少林足球》中有光头一幕,不过是电脑效果,不是真剃头,我想真的要求,赵薇也未必有这个意愿。结果如何?两个字:搞笑。本地女艺人许美珍曾在《出路》中为艺术牺牲,作为噱头,也确实在当时引起各方瞩目。但时过境迁,不见后继有人,可知没头发的女人,终归不是太讨好。是啊,女人嘛,就是胜在有如云秀发来增添风姿,光头的女人,有什么看头?

其实,我小时候也度过一段漫长的无毛日子。还不至于是光头,是俗称“榴木连头”的botak。从有头毛以来,就逃不出每一两个月就被抓去“嘎讨摩”的命运,务必使头发经常处在botak状态。时不时就发起的抗议行动,往往也都是以屈服姿态收场。妈妈说:“新加坡天气这么热,流这么多汗,botak多好,又方便又卫生!”于是,我的botak头一直“留”到小六过后,直到中一才得以“解放”。
头发在之后的六年里半解放。怎么说半解放?其实骨子里我是喜欢留长发的。别问我为什么,我知道很多人也说头发太长并不适合道骨仙风的我,因为会令我看起来更加像“道友”。而且我没有自然卷,留起长发,俨然披头四新增成员;按福建话所说,就是kam tao kam bin。所以我一直也没有留到很长过,当然念书时更不可能,所以我说是半解放。那六年里,我的头发长度就是与校规的连场拉锯战。在学校内打游击,不让会抓学生头发长的老师逮到,也成了必修课之一。
接下来,则是我头发生命中的黑暗期――国民服役。三个月基本军训,剪botak是必需,我仿佛听到了熟悉的声音:“新加坡天气这么热,流这么多汗,botak好,方便,卫生。”当然也不可能不好,是军令来的啰。还好那时大家都一样,所以没什么好笑,虽然有机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头型,有些真的还蛮好笑的。记得前艺人赖兴祥吗?他跟我是同一个platoon哦,想看他botak的样子吗?哈哈……基本军训毕业照和训练照我还收着呢,不过要找一找……找到的话,不知道有没有勇气放上blog供大家欣赏?

服完兵役,头发又再大解放。这一次,还真是解放得彻彻底底。那时念大学,我的头发长到了生平最长的长度。还记得前面的头发要是平放下来,可以长过下巴,而我埋首读书时,还需要用发夹夹起头发,差不多可以效法东汉的孙敬那样,绑起头发悬梁k书了。当然,现在建筑很难找到梁来悬头发,我也没有他这么用功。
那时,其实最想尝试的是绑马尾。从小就对绑马尾的女生有一种特别的好感,长大后,觉得男生绑马尾,一副艺术家气质(起码是外形上),也蛮cool的。不过最终还是没有达成愿望,后头的头发是长了,只是绑个一小撮过过干瘾。
到现在,因为每年需要回营reservist,结果都不曾留过马尾的长度。

其实,认真想一想,除了改变一个人的外型,头发这东西到底有什么用?遮太阳?好让头盖骨不至于在烈日下损伤?那光头的人不是比较快烧坏脑袋?没有科学根据……
倪匡在他的卫斯理系列作品的《无名发》一书中,说古代四大先贤代表:释迦牟尼、莫罕默德、耶稣、李耳(不晓得为什么倪匡不选孔子选老子),可能都是外星人,所以他们才拥有大智慧。他们的同类外星人,也就是人类的“祖先”,都拥有很长的头发,每一根头发都可操控自如,于是就犹如千手观音;头发的纤细,正好弥补手掌的粗大,可以做手无法做到的事(例如伸进细小的孔)。后来繁衍出来的人类,却忘了头发的用途了。Idea不错吧?
古人把头发称为三千烦恼丝,似乎认为头发一无是处,只是徒增烦恼的东西。偏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还真的是自寻烦恼。李白在《秋浦歌》中写道:“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周杰伦在《发如雪》中唱道:“你发如雪凄美了离别我焚香感动了谁 ,邀明月让回忆皎洁爱在月光下完美。你发如雪纷飞了眼泪我等待苍老了谁,红尘醉微醺的岁月我用无悔刻永世爱你的碑”,似乎,都把头发看成是一个人老化的指标。
对发型师来说,头发(别人的)是他们赖以为生的东西,甚至是让他们名成利就的东西。David Gan有今天,或许也要感谢人类没有突然发起剃光头运动。虽然他自己决定不再留头发。

黄和栋
于《女友》December 2007

2 comments:

阿花 said...

我不喜欢染头发.我喜欢它自然的发色.我不喜欢搽gel,wax...但是我喜欢搽发油或conditioner来保护我的头发(给它滑滑亮亮).我喜欢把头发留到长长然后剪短(以前),然后再留长,然后再剪,再留(不要误会,我脑袋没有问题的).我也是不会每天洗头发(大马天气很晒,最多两天一定要洗一次).因为我相信这样对我的宝贝头发是好的.(不要和我讲卫生,我不听~lalala~~)
'排写',讲到头发我就写不停了...

tonfucius said...

阿花:你也可以自己blog一篇啊,女生讲头发一定很多话讲的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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