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0 March 2010

尊重,有这么难吗?

看了蔡志礼博士在他专栏提到,我国小二课本所选文章的原作者名字,被“鬼鬼祟祟”地藏匿在课本末的鸣谢栏里,完全不尊重原创,我也有些话想说。

当年A离开了某出版社,临走前贡献了不少稿件。若干时日后,A看到自己当时写的稿子刊登了,却惊见文章冠上了新记者的名字,通篇文章保留原味,只是加了一小则新讯息罢了。
当然该新记者厚颜做出这种掠人之美的事固然可耻,但把关的主编由始至终清楚事件来龙去脉,却没有做出应有的处理(也有可能根本就是他指使的),也是令人齿冷的。
叫人纳闷的是,该主编应该是很重视作者原创的,因为他虽然已经贵为主编,却还是爱在芝麻绿豆的小版整理报导上也非得打上他的代号不可,以便大家知道那是他的“作品”(一般主编级人物大概都不屑做这种事)。

此外,也有听过某出版社规定,职员一辞职,马上就会从所属刊物的工作人员表上除名,即使该期他还是有出力。原因是,只要不是日报,不管周刊、月刊、季刊,等到刊物出街后,该职员已离开久矣,无谓让客户和商家来找人询问时查无此人。
理由乍听似乎充分,但始终还是等于在字面上剥夺了离职职员该段时间的付出。何况,向商家客户说一声他或她离职了有很难吗?

回到小二课本没清楚注明作者的事,对我来说,等于一部电影的导演或编剧的名字,不出现在片首,却被丢在片末鸣谢堆里;也等于一首歌曲制作出来后,专辑册子中的歌词旁边不注明写曲作词人,却把他们名字藏在最后面一大票工作人员名单中。

好笑的是,教育部答复承诺往后会做出的补救,竟然也只是在课本的书末名单(是的,依然是书末鸣谢者名单)写明作者的作品是哪一篇罢了……为什么作者名字就不能直接打在课文中呢?

唉,好啦好啦,起码人家已经愿意补救了,不管是补全部、补一半,还是只补一点点。很不容易的,我知道。



黄和栋
于《晚报网咖》8 March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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