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July 2010

法律保护恶人?

昨天看到的夜报报导。

某罗姓医生,开着宝马,“突然”切换车道,撞上了另外一辆车。
医生没有停车,但因为交通缓慢,被撞车子的车主男子于是下车,走到宝马旁敲车窗示意。
医生反锁车门,不下车,不摇下车窗,不予理睬。男子在宝马外大骂医生,医生却冷静地拿出手机从各个角度拍摄男子。
根据男子妻子所说,医生在企图开车离开的时候,差点碾过男子的脚趾,也几乎撞倒男子。
男子大怒之下,当场划花、狂砸宝马车。
医生事后报警控告男子。男子最终被判坐牢5星期、罚款$2000,还必须支付$4842宝马车修理费。

看了这则新闻,你有什么感想?

如果这则报导的角度和经过属实,那我要问的是,为何先撞他人车子的医生没被交警控告危险驾驶/鲁莽驾驶?而如按照倒霉男子妻子所言,“医生差点碾过男子的脚趾,也几乎撞倒男子”,不也应该再被控多一等危险驾驶吗?

当然,划花、砸坏车子肯定是错,但经过调查后,真相如报导所言,法庭、警方为何可以对医生的种种无理、犯法行为视若无睹,而只一面倒地对倒霉男子判刑?

若然如此,是不是以后开车撞了别人的车子,只要成功挑衅对方先向自己(或车子)动粗,就可以把过错/焦点全部转移到对方身上?

(抱歉,因为技术性问题,照片摆不正,大家就讲究点歪着头看吧)

9 comments:

孩子王 said...

新加坡的法律大家有目共睹,医生撞到了男子的车为什么不报警而要自行“报复”?遇到像男子这样的人,换作是我,我也不敢下车。

可是那个烂医生也太没有修养了,撞了人也不道歉,贱精一名。

Alishel Lee said...

社會一直在改變中啊,連法律也變的毫無效應。縱容壞人。

tonfucius said...

孩子王:确实,男子一开始就应该先拍医生和他的宝马当证据,然后去报警~~
不过,如果不是医生太“怪懒”,男子也未必会这么暴力~~
故事教训我们,做事不要太冲动~~
你说的“有目共睹”,可圈可点~~

Alishel Lee:可能他们真的是case by case处理吧~~ 医生控告男子破坏他的宝马车,若只根据这个来处理,男子就该受罚~~
我只是好奇交警到底有没有提控医生危险驾驶~~

Anonymous said...

转眼十几载,可是看照片,黄同学却是十年如一日,一点都没有改变,真是厉害。

呵呵,喜欢侧面怕照的习惯也没改。 :)

不过,希望你倒是戒烟了。至少,少抽了。


身体健康,事事顺心如意。

昔日同窗

tonfucius said...

昔日同窗:看来阁下与在下确实至少十几年没见面,因为在下其实烟已戒了十五个寒暑左右~~
既然大家都是几十岁的人了,也就别再把岁月蹉跎在玩猜谜游戏吧,名号报上来,也好让在下一尝故人网上相会的喜悦啊~~

Ken Wooi said...

that's the new "law".. =/

Jamie Wong said...

哇,这也太夸张了吧。颠倒是非吗?还是真实情况不是这样?医生应该也赔偿才对,但双方都有错。

Anonymous said...

哈!好可怕,原来已经超过15年了!叹息呀!
呵呵,不过,喜闻黄兄弟已戒烟,真是可喜可贺!
黄兄可记得昔日爱花成痴之“花痴女”?
哪天有空可出来好好聚聚,看看各位兄弟都如何了。不知道那时候的“四大才子”是否依然“完整如故”,还是已经各奔东西,老死不相往来了?

tonfucius said...

Jamie Wong:我也不知道真实情况是不是就如所报导的,但既然已报导出来,应该不会差太远吧?
是的,双方都有错,但如果我是那男子,在认了划花、砸烂车子的罪后,一定也回报警告医生危险驾驶~~

花痴女:我认识的花痴不多却也不少,你的谜面范围太广,恕在下年老记忆衰,无法对号入座~~
而且,也实在没什么兴趣继续玩猜谜游戏~~ 阁下真的有兴趣叙旧,在下绝对奉陪,不然的话,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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