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April 2012

走路有风

明星发型师David Gan说过:手表和鞋子是男人最重要的佩饰。
虽然当时颜先生有在代言手表,但我相信他不是为了“打广告”才那么说的。男人毕竟不同于女人,戒指、手链、项链、耳环等等的不是不能戴,拿捏不好就会变妖变娘。手表则完全地个性分明,只要你不是男儿身戴上一只女装表。
至于鞋子,穿在脚上,如果“从头打量到脚”,那就是视线最后落户的地方,也可说是一身打扮的句点。而穿上一双cool的鞋子,自然也就是最完美的句点了。

多年前与城内知名摄影师Ivanho Halim到香港拍余文乐,我留意到Ivanho穿的白鞋子。老实说,我那时还有着白鞋等于“校鞋”的概念,就像即使到现在还是会听到某些男人认定上衣的颜色不应该比裤子深那样的让人觉得好笑。
问Ivanho为什么喜欢白鞋子,他笑笑:“就是喜欢。”

《男友》资深时装编辑Terence是极深度的鞋痴。他的名言是:每一次换季,可以不买衣服裤子,就是不能不买鞋子。所以,他的战利品满满充斥两个大鞋柜,我只是从他“爱疯”上的照片看到,已经很震撼于他爱鞋的疯度。

几年前我的鞋子颜色还冲不破灰、褐、黑、蓝,如今却多了白、黄、米色。虽然还没有红和青,虽然还是以单色为主,暂时也还不打算进军图案系,不过在basics和classics的基础上加a touch of something的画龙点睛概念,已经成长。
时尚感肯定可以培养,但我不觉得应该大幅度跳tone。反正以这个都市目前的男人时尚度而言,掌握我刚刚提到的画龙点睛概念,已经足够让你在街上走路有风。
慢慢来,比较快。


于《男友》Tod's时尚别册 SS2012 - Editor's Note

4 comments:

阿花 said...

被我抓到你应用九把刀的名句了!哈!
不过其实啊,阿花觉得热开先生其实是蛮时尚的都市男人捏~~~

阿花 said...

对了,好久没有上来你的部落,你最近的生活好像有了很大的转变?换杂志社还是两边跑?你现在是做女友还是做男友还是两边都做啊?不好意思,我纯属想要8一下你的近况而已!哈哈!

tonfucius said...

花小姐,我没换公司,是《女友》、《男友》两个一起做。
其实我们还有一本《女友精表》,年刊,专讲精表的。
谢谢你还来哦~~

阿花 said...

干嘛谢我呢?我本来就是动物园,不,栋物园的忠实读者啊~只是前阵子比较忙,懒惰上来,所以就没来你这里逛;现在就比较勤劳,所以就回来继续当忠实读者咯~~~

Related Posts Widget for Blogs by LinkWit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