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9 February 2008

StarHub + Tangs = 超没诚意

我的StarHub账单消费点数换取了$40的Tangs礼券。因为截止日期要到了,于是那天特地与老婆去Tangs逛逛。
在手袋部看了约一个小时,终于选了一个手袋,原价是$209,折扣之后大概是$187。当我一拿出礼券,销售员看了即刻说:你要用这个,就不能以折扣价购买,要以原价$209来算。老婆算了算,那等于只用了$18礼券,其余$22都浪费了。
销售员看我们有点不忿,接着说:礼券上应该有注明“不适用于折扣价产品”的条例。我这时才仔细读了一下条款,没错。
记忆中,我和老婆从信用卡、手提电话、车油等消费点数换取过的礼券,从来没有列明折扣价产品不适用。这是第一次遇到的情况。或许过去都比较幸运,换取的礼券供应公司都比较大方。
我总觉得要做促销,就请不要这么小家子气,列了一大堆条款,这个不行,那个不许,搞到来促销了之后,还要从消费者身上狠刮一顿好处才甘愿。更何况,Tangs又不是什么小公司,要给礼券何必限制这么多?什么都不准,一点诚意都没有,还不如不给。
Tangs的customer service柜台人员用“不关我的事”+超级器械化的语气说:“这是公司与StarHub的agreement,她无权干涉”。也就是说,StarHub也同样脱不了关系,因为这原本就是StarHub的促销,真的有诚意让消费者从消费点数中获得回馈的话,就不应该让参与的第三者机构在礼券上处处限制。这点StarHub肯定可以要求,不然就别跟那家机构合作。StarHub难道不知道,上述的情况,同样也有损他自己的公司形象吗?
Anyway,我当然拒绝用原价购买那个手袋,改以总价$39.80买了另一个手袋和小包。半毛钱也没多给Ta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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