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February 2013
去旧迎不新
最近刚搬了家。
所谓“搬新家”,是形式上说法,其实买的是一间近30年的房子,应该说“搬老家”才对。房子原主是第一任屋主,没装修过,房子里外原汁原味。
拿了钥匙,岳丈来看,不停盛赞当年技工手艺好,材料足,地砖铺得平实,铁窗硬实,总之就是立马可以住进去了。岳丈一向勤俭持家,自己也喜欢动手修修补补,最重要的是能省就省,“好好的东西丢掉可惜”,而且说实在的,以前和现在的“工”真的有不同(后来装修后事实证明新铺地砖手工有差),所以我完全可以理解他的想法。
当然我们并没有真的马上住进去,还是彻头彻尾地装修(或者可以说是内部翻新)了一轮。因为,30年前的设计,实在也不太适合了,即使前屋主其实维持得不错。除非,我们走怀旧路线,一整间都retro,不过那不是我们想要的style。
要搬的时候,搬家公司员工来做估算,不住口说我们东西很多,还说要出动最大辆的24尺卡车才能载得完。奇怪咧,我跟老婆绝对不是很会买东西的人,原来住的房子也不大,为什么东西会很多?
搞了半天,结论是:十多年来,虽然买的东西不多,但丢的也不多(除了过期食物),平时又疏于整理归类,自然成就了今日的战绩。
于是我们信誓旦旦向搬家公司保证,会在搬家前丢掉他看到的所有东西的一半(讲到像真的一样),其实主要是为了让他不要高估,以免搬家费太高。
讲时容易做时难。为了省400元,决定自己打包,结果忙了足足一星期,我和老婆拿了好几天假期,我还费了一番唇舌向质问我为何在赶稿时期拿假的上司解释……
要丢的东西真的不少,但很多又不知道以后会不会用到,于是我自己定下原则:如果是在整理中才发现“它”存在或依然存在,那就表示其实你已经忘了它的存在,即使留着也失去意义,就——丢吧。
另一种是有纪念价值sentimental value的,即使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尤其是小孩的东西,如:女儿的第一件连身裙、儿子的一岁生日礼物,还有他们的小鞋子、涂鸦画画、手工、给爸妈的卡片等等等。老婆几乎是含着泪才肯放手丢进垃圾袋,到最后,还是硬硬留下了一些。
还有就是杂志和书。收了十年的《女友》,丢不丢?曾经有一个读者告诉我,她的其中一个愿望是把收集的《女友》砌成一面墙,既省位子,又美观带设计感。Good idea。不过还没有实现。我会不会效法?Maybe,不过我只会挑我喜欢的封面,又或者,等我出版自己的杂志才这么做吧,呵呵。
之后,我们把要丢的杂志、衣服、电器等等,都拜托来帮忙的岳丈载到做收旧物的地方去,他一辆“广告车”从头到尾塞到满满。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忙中有错下,我很久没玩的PS2竟然也被送上了车。之后发现时着实懊恼了好一阵——是的,虽然很久没玩,以后也不晓得会不会再玩,但回想起跟“它”度过的日子,那种feel来了就无法停止。
是的,我是很念旧的。老婆知道了赶紧打电话去问岳丈,意外的,那台PS2竟然没被“卖”掉,因为收旧货的人不收(可能以为是坏的吧),我才得以失而复得。换上别人就直接买PS3了吧?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句话,对我,还真不适用。
于《女友》January 2013 - Man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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