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0 October 2008

这样的投诉结果只能用遗憾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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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久以前的事了,一直没时间写出来,记忆也有点模糊了。事情应该是酱滴:

高速公路上,遇到一个鸟德士司机,没看清楚就吃进我的车道,我鸣笛,他在我前面突然故意刹车,然后开快,然后再刹车,还比中指。

我当然不爽,记下车牌,到公司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投诉。

其实也不知道该打去哪里,想到好像有一条专门处理计程车投诉的热线,却不记得号码,于是打去LTA问。

LTA人员:你的情况,应该打去交警处投诉。

于是,打去交警处。

交警:你可以先打去LTA,讲述你的经历。

………………

再打回去LTA。

我:你们叫我打去交警处,交警又叫我打回来这里,现在是怎样?

(暗想)你们是不想理会,想随便混过去是吗?以为酱推来推去,要投诉的人嫌麻烦就打消投诉念头,你们就可以无惊无险,又到六点地下班回家?门儿都没有!

LTA人员:是吗?嗯,那好吧,你说,发生了什么事。

Blah blah blah……………… (事件复述中)

LTA人员:所以,你要投诉的重点要两个。第一是该司机危险驾驶,对吗?

我:对。

LTA人员:其实我可以告诉你,没有造成车祸,我们很难说他是危险驾驶,最多只能说他是鲁莽驾驶。

………………#$%^&*

我:他摆明在公路上玩我啊,又开车又刹车的,你知道那有多危险?!

LTA人员:我明白,但是按照惯例是这样处理的。哦,对了,而且我们只是负责纪录,之后会将档案移交交警处理。

………………#$%^&*

什么?讲半天也不是你们处理,浪费我的时间!还有,为什么酱麻烦?为什么刚才不可以直接向交警处投诉?

LTA人员:至于你的第二项投诉,就是他向你比中指……

我:对。

LTA人员 :这个不属于公路守则范围,如果你想追究,你得去警察局报案。

我: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就这样纪录?

LTA人员:程序是这样子的。比中指原本就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而且那属于侮辱他人事件,投诉也没用,只能起诉,而报案无法在电话中进行,一定要亲自到警局。

我:这么麻烦?(决定直接炮轰)那不是有很多类似情况,因为原本想报案者嫌麻烦而消案?

LTA人员:不否认确实有这个可能。

居然承认!

当然,警察可以说,为了防止滥用投诉起诉什么诉,所以让手续繁琐,你真的要报案,自然不会计较。

可是,这是讲效率的社会、讲效率的公务员,应有的观念心态吗?

高速公路上这么多摄像机,那个司机中指比到车窗外,在路上玩(别人的)命,难道不足以让警察认真去对待这样的事件吗?

像我这样已经算不怕麻烦的了,最终也都打消特地去警察局报案的念头,可想而知有多少人也因为怕麻烦而作罢;可想而知有多少路霸逍遥法外,依然故他地在公路上“鲁莽驾驶”比中指。

真的难怪。

我还记得,几年前搬家,去警察局换身份证的地址。

那时,根本没有其他“客人”。值勤警察也是在counter后面走进走出,不懂忙什么,不懂真忙还是假忙。整个感觉就是他们super relax。

反正,就是叫我坐着等他叫就对了。

终于叫到我了,也是慢条斯理地update资料,那种样子,就只有两个字形容:懒散。

结果,一个小手续,我却在警察局呆了将近一个多小时。

做事推来推去。

没有人要take responsibility,没有人要answer。

没有initiative。

Everything go by the book,一点都不flexible。

守着500年前的臭规矩办事。

………………

本地公务员一直就都给人这种印象。纪律部队也不例外。(可能更严重)

哦,对了,那次投诉事件后续:

我收到LTA的信,说已经把纪录移交警察部门。

我收到交警的信,说收到纪录。

我收到警察部门的信,说会处理。

后续到此为止。

处理到怎么样?怎么样处理?是那司机受到警告,还是警察觉得我无理取闹?

完全没有下文。(到底有没有去处理也不知道)

9 Comments:


chimkang Says:
应该是直接投诉德士公司,但要想清楚,可能是司机失业。如果他无法在公路上安全驾驶,那就应该换工作。要不然,这样的case,黄明德应该有很够力的方式处理。


IchyPeachy Says:
其实我做过开快,刹车,开快,再刹车酱的事…. 但是,那时是因为有位 antie 跑来我的车道,然后还鸣我笛!我回鸣笛,不记得有没有比她中指了。
但 Taxi Driver,hm….. 专业的不能酱的样吧?
黄老师息怒,不会是更年期吧?哇哈哈… 通常我遇到酱的路霸,我都会在车里咒他车祸死得很难看(我很多车祸死亡的email,可以发给你)或者,心情好一点时会说,车主可能在车里大便快“落屎”。


freshmusic Says:
如果有车牌,投诉给德士公司应该会快很多。


Hot On Says:
深江兄所言甚是,我也明白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不过我没提到的一点是:当时那部计程车上是有乘客的。这样罔顾乘客生命、自己生命、其他公路使用者生命的人,是不是还应该继续每天在路上制造危险性?也还请明德兄传授高招,如果有空到这儿的话。


IchyPeachy美眉,要“落屎”的人应该没空玩刹车、开车、刹车吧……我承认当时车笛是按蛮久的,但的确是他不对在先,如果我那时blur blur的话,可能都来不及闪避。鸣车笛,是严重告诉他,他差点害死人。不然,车子装车笛干吗?Right?


freshmusic,其实更久之前也向德士公司投诉过另一宗,下场一样:不了了之。所以之后才决定玩大点,以为警察不会护短,怎么知道,still the same。


shihhow Says:
啊栋兄;
当然,将车牌报告给的士公司是最妥当的做法。
是我的话就追上去回赠中指一只。
以暴易暴,Diu回他。
-最近恨死了大部份的士司机的啊豪-(我会把各类遭遇写出来的,Akan Datang)


freshmusic Says:
我比较没钱。都搭巴士,也有很糟糕的等待经历,投诉了,也是 acknowledge 后就没有回复。
想到之前 Daniel 说的,你不凶就不会有good service。或许,也是时候我们学会凶悍一些?


Cloudywind Says:
LTA, CPF, HDB, 这些地方的懒散和bo huy, bo chap,是很历史悠久的喔,不是可以说变就变的啦。里头的red tapes,搞不好环绕了地球一遍之后还有剩!
至于警察叔叔嘛,如果你有看过勤劳的警察的话,要po在部落格上哦!因为稀有品种咧~


Hot On Says:
freshmusic,如果真是要凶才有good service,那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犯贱。


云里风兄,我们的警察精英都可以那么白痴地对待Mr Mas,要找值得上blog的,我看300年后等Cybercop研究制造成功还比较实际。哦,还有另一个很经典的懒散族群:我们的阿兵哥。


freshmusic Says:
我是懒散的阿兵哥哈哈。这个我绝对承认。2年半都很懒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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