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December 2009

去他的豁免条约


昨天夜报报道,本月15日凌晨,开着罗马尼亚公使专车的肇祸者一连串撞倒了三名路人,造成一死二伤。
肇祸司机不但没下车救援,还开车逃逸,见义勇为的路人企图拦阻,还被司机大骂。

据猜测,肇祸司机有可能就是公使西尔维乌.约内斯库本人。
西公使本人曾“协助”警方调查,简称自己并不知情,并说自己在凌晨三点发现车子被偷。但后来却发现车子并没有失窃,而报失发生在车祸发生后40分钟。

目前,西公使已离开新加坡,据说是因为健康问题而回国。

根据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使节与家眷拥有民事与刑事豁免权,也就是说,犯法无需付法律责任。

很奇怪的条约吧?我是第一次知道有这样的条约,而第一个印象就是: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使节也是人,是人就有可能犯错,为什么会立下这种类似古代封建“免死金牌”的条约?
使节只是出使他国、进行外交事务,凭什么豁免民事和刑事罪?是基于什么理由豁免?
而且已经过了将近半个世纪,是不是也应该检讨一下,条约是不是与时并进,是不是还适合现代的法治社会?
死守着从前的封建烂规矩,叫什么文明,叫什么进步?
……
抱歉,有点越说越火大,因为实在是太不可理喻,很难相信现在民主、法治的社会还会允许这么奇怪的条约继续生效。

说回那个“怀疑畏罪潜逃”的西公使,虽然还没有证实是他本人,但事件的巧合与不合理之处确实不少:
- 肇祸车子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才报失,很令人怀疑。西公使还说是凌晨3点就报失,更是疑点重重。
- 西公使也说车子是被偷的。但请问,有谁会笨到去偷外交使节的专车?也是疑点。
- 西公使在事件尚未水落石出前,仓促以健康理由离开本地回国,难免有“畏罪潜逃”之嫌。

如果事件最终查出,肇祸的司机真的是西公使本人,那这位外交官的人格就真的是很有问题:喝酒开车、撞了人逃逸、说谎、畏罪潜逃……
好可怕,如果这样的人竟然受到民事与刑事豁免权,还真是天下最大的笑话,也正好敲醒各国首脑,是时候认真看待、检讨以前立下的不合理、不合时代的条约。
如果真的是西公使本人肇祸,希望他会在罗马尼亚受到法律制裁,毕竟撞死人是严重罪行;希望罗马尼亚会秉公处理,也希望新加坡外交部可以跟进,给死者伤者家属一个交待。

(希望不会出现找人当代罪羔羊的电影情节出现)


3 comments:

Kelvin said...

This is a stupid law. The family of the deceased have nothing to count on even the government is not helping.

tRacy said...

这是什么法律?
人民应该指望谁?
‘君子犯法和庶民同罪’这句话似乎只是民间对公平权益的一种奢望。。。

希望新加坡政府能早日还死者家属一个清白,一个公道。
也希望,真正的犯罪者还有少许良知能站出来而不是找人为他吃‘死猫’。

tonfucius said...

Kelvin:yah.. from what i know, they really can't do anything cos it is an international law..

tracy:很遗憾的,这是受到世界各国公认的公约~~ 为了表示各国之间的平等,所以国家不能以本国的法律审判他国的外交使节~~
说到底,这个世界是不可能公平的,所有为了维持公正的表面底下,依然隐藏着不公平的黑暗~~

Related Posts Widget for Blogs by LinkWit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