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1 December 2009

去他的豁免条约 (补充)

延续上一篇《去他的豁免条约》 ,看到早报,才更清楚条约的背景。
引述《联合早报》30-12-2009报道如下:
(请注意蓝色部分,红色的是我个人看法)

鉴于外交使节的刑事和民事豁免权,车祸的死伤者不仅无法讨得公道,也极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主任贝克曼副教授Robert Charles Beckman说,如果外国使节犯罪,有三种可能的解决方法。
第一、接受国receiving State可以要求派驻国sending State免除该官员的豁免权。
第二、接受国可以宣布该官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把他驱逐出境。
第三、就该官员在接受国犯下的罪行,派驻国可要求(接受国)在自己国家的法庭检控该官员。

不过,贝克曼副教授认为,疑涉及车祸的罗马尼亚全权公使约内斯库似乎已离开新加坡,这几个解决方法可能无法用上[为什么在事件还没调查清楚之前,可以容许嫌犯从容地离境?如果因为使节拥有豁免权而无法阻止他离境,那上述的三个解决方法的成立根本就是空谈、废话]

另外,他说,外国使节也可以获得民事豁免权,受害人也不能在新加坡法庭起诉他。“他们也无法起诉使领馆(或国家),因为使节的行为不能归咎于国家,而国家也享有豁免权。”
凯德律师事务所的符兆明律师说,罗马尼亚大使馆可能会出于好意,出于国与国之间的交情,给予死伤者恩恤金ex-gratia,“但必须明白,这不是赔偿,因为大使馆毫无法律责任。”
据他的了解,五个职位的外交使节,即大使、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军事参赞和情报参赞,享有全面的豁免权。
外交使节不只是执行任务时才享有豁免权,符兆明说:“豁免权是24小时全天候的,也就是下班、度假都享有这权利。不管是杀人放火,或犯强奸罪,他们不必面对法律的制裁。” [这个特权实在是太超过了,比皇帝还厉害]

符兆明也指出,涉及刑事罪的外交使节回国后受制裁的机会近乎零,“因为没有这方面的前例。” [到底还有没有天理?]

另外,刑事罪没发生在派驻国,该国法庭是否有权审理还是个疑问。一般作法是,让犯罪的外交使节静悄悄地辞职[杀人放火强奸后只是辞个职???天理何在???]

他指出,除非是涉及买卖或合约,比如大使馆买地却不付款或毁约,才能用民事法向大使馆索赔。
以这起车祸来看,死伤者的家属也不能采取民事诉讼,向罗马尼亚大使馆或罗马尼亚政府索赔,主要是因为使馆或政府不是法人(legal entity)。

另外,他指出,外交使节和皇室成员都享有外交豁免权,不但无须入境签证,过海关时也不用给关卡人员搜查行李,也无须向当地政府(即接受国)缴任何税务或汽车罚款。
以买汽车来说,他们只须支付车价,不必缴付拥车证、路税、买第三者保险等。“本地法律对他们根本无制裁权,他们也就不必买什么保险了。所以,死伤者也无从向保险公司索赔。”

贝克曼副教授是本地国际法的权威之一。他向本报解释制订《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背景,以及给予外交使节豁免权的原因。
他指出,受国际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代表着惯有的国际法,也因此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这些国家没有正式签署。
新加坡是于2005年4月签署公约,但在这之前,新加坡在处理外国驻新加坡使领馆或新加坡驻外使领馆的事务上,向来都遵守该公约。
如今,该公约已成了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附属在“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令”里。
他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非在非常少有的情况下,否则外交使节在接受国是拥有刑事、民事和行政豁免权的。
他指出,让外交使节在接受国享有豁免权,是基于主权对等的原则。在国际法之下,既然各个国家都平等,一国的代表就不能在另一国的法庭受审 [那派驻国就要确保外交使节在接受国的时候也遵守接受国的法律,如果外交使节无法履行接受国的法律,那还谈什么主权对等?谈什么尊重?谈什么外交?如果一国的代表就不能在另一国的法庭受审,那派驻国就应该自己审理,给接受国一个交待,为什么没有这样的前例,犯罪的使节也只是静悄悄地辞职罢了?不是还有世界法庭公审吗?]

所有国家都遵守外交豁免权的另一原因是,它可以保护在国外执行任务的自己的使节。国与国之间关系紧张时,在接受国享有刑事豁免权的外交使节,就不能被指控或逮捕。” [如果使节犯下弥天大罪却逍遥法外,难道不会引起接受国民愤,引发两国外交破裂?]

贝克曼说,现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的媒体,会时不时辩论和质疑让外交使节享有豁免权的需要,甚至声讨废除豁免权,尤其是当有某国家或个别的使节人员滥用豁免权时[连最尊重人权的美国都反对这种保护人权到极致的做法,可见……]
“可是,联合国从来没有真正讨论过修改这项公约,因为所有国家都确认这公约是驻当地使领馆或驻国外使领馆的法律关系的基础。”(报道完)

我最后只想问,联合国官员与各国首脑们,如果伤亡的是你的家人,你还会支持、赞同、允许这样的公约吗?你们会就只是默默地自认倒霉吗?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agreeeeeeeeeeeeeee wat the hack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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